死的律与生命的律

不是行为,而是律

一个人无论做了多么错误的事情,如果没有定他罪的法律,他就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处罚。反过来,一个人所做的事情即使在自己看来再正确,只要有一条法律定他的罪,他在那法律面前就成了罪人。由此可见,使人成为罪人的,最终不在于人的行为,而在于律。

但以理是一个每天三次向上帝祷告的人。他深受大利乌王的宠爱,被提升到很高的职位,因此招来了其他人的嫉妒。

那些嫉妒但以理的人想寻找控告他的把柄,却找不到任何错误或过失。于是,他们来到王面前,建议制定一条律例:三十日以内,无论何人,若向王以外的任何神或任何人祈求,就必被扔进狮子坑。

王批准了这条律例。但以理明明知道这条禁令已经颁布,仍然回到自己的家,进入楼上的房间,把朝向耶路撒冷的窗户打开,照常一天三次跪下祷告,感谢上帝。因此,他被那些人发现,最终面临被扔进狮子坑的命运。

但以理虽然在上帝面前是一个忠心的人,却因定他罪的法律而成为罪人。由此可见,使人成为罪人的,不是人的行为本身,而是律。

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赌博本身并不会因当地禁止赌博的法律而成为犯罪,因为那里允许合法赌博。但是,同样的赌博行为,如果发生在法律禁止赌博的地方,就会触犯法律并受到处罚。

所以圣经说: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罗马书 7:8)

没有律法的地方,就没有因违反那条律法而产生的罪。

王的两道诏书

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使人被定罪。有的法律定人的罪,而另一个法律却可以使已经被定罪的人脱离死亡。

波斯王亚哈随鲁统治一百二十七省,他的王后是以斯帖。

亚哈随鲁王抬高臣仆哈曼的地位,使他高过所有与他同在的臣宰,并命令众人向他跪拜。然而,所有人都向哈曼跪拜的时候,末底改却因为自己是犹太人,不向他跪下,也不向他下拜。

哈曼因此极其愤怒。他认为只杀末底改一个人还不够,于是想把全国所有属于末底改民族的犹太人全部消灭。

哈曼来到王面前,说犹太人不遵守王的律例,却坚持自己的律例,因此请求王允许把他们全部灭绝。王答应了他的请求。

于是,哈曼下令,在十二月十三日这一天,将所有犹太人,无论老少、妇女、孩童,全部杀戮灭绝,并夺取他们的财产。这道命令被写成诏书,由驿卒传遍全国。

王的命令和诏书传到各省各地以后,犹太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号,许多人披麻蒙灰。

王后以斯帖是末底改的堂妹,也是犹太人。末底改叫以斯帖进去见王,为自己的民族恳切祈求。

以斯帖明明知道,任何没有得到王召见的人若擅自进入内院见王,就可能被处死,但她仍然违背这个规例,抱着“我若死就死吧”的决心来到王面前。

王看见以斯帖,十分喜爱她,就向她伸出金杖接纳她,并答应听她的心愿和请求。

以斯帖向王恳求保全自己和本族人的性命。王得知策划这一切的人就是哈曼以后,便把哈曼挂在木架上处死。

随后,亚哈随鲁王让末底改奉王的名写一道拯救犹太人的诏书。

这道诏书准许各城的犹太人在十二月十三日聚集起来保护自己的生命,抵抗那些攻击他们的人,并杀戮、消灭仇敌及其势力,夺取他们的财物。

驿卒骑着为王使用的快马,把王的诏书传遍全国。犹太人因此欢喜快乐,摆设筵席,并把那日作为节期。

犹太人因王的第一道诏书被置于死亡之下。如果没有第二道拯救犹太人的诏书,他们就无法逃脱死亡。

然而,因着第二道使他们得生的诏书,他们脱离了死亡,得到了生命。

把他们置于死亡之下的是王的律,使他们脱离死亡、得到生命的,同样也是王的律。

上帝所有的话都是律

人们通常认为,摩西在西奈山从上帝那里领受的那些“要这样做”和“不可这样做”的诫命才是上帝的律,却往往不知道,上帝的话本身就是上帝的律。

圣经说: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加拉太书 4:21–24)

从这里可以看出,创世记中所记载的话也被保罗包含在“律法”之中。

耶稣也说:

“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着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 24:44)

耶稣把旧约圣经概括为“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这里所说的“摩西的律法”,包括摩西所写的五卷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摩西五经——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

由此可以知道,摩西五经都属于律法。

不仅如此,圣经还说:

“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希伯来书 10:15–17)

圣经把耶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以后,上帝向我们所作的应许,也称为祂放在我们里面的“律法”。

使徒保罗说: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马书 7:20–21)

保罗甚至把自己所发现的这个属灵原则称为“一个律”。

由此可以看出,包括摩西在西奈山所领受的诫命在内,上帝的话具有律和法则的性质。

罪和死的律与生命圣灵的律

圣经说: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 8:1–4)

这里所说的“罪和死的律”,与定罪并要求罪之工价为死亡的律法有关。人若违背诫命,律法就要求罪的代价——死亡。

如果我们只有这样的律法,那么所有人都会因自己的罪落在死亡和永远灭亡之下。

从前有一个国家规定,战争期间逃兵必须被判死刑。后来战争爆发,战况越来越激烈,许多士兵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逃离军队。

战争结束以后,因为法律仍然定他们为死罪,他们没有逃脱死刑的方法,只能生活在死亡的恐惧之中。

后来,国家制定了一条赦免逃兵的法律。于是,他们终于从死亡的恐惧中得到了释放和自由。

如果没有制定赦免逃兵的法律,他们一旦被抓就只能面对死亡。同样,处在“罪和死的律”之下的人,如果没有一条使他们得生命的新律,也只能面对死亡。

然而,耶稣在十字架上代替违背律法的人承受了死亡,使罪人脱离了律法的咒诅。

对于坐在死荫中的人来说,这就是福音,人也因这福音得到了生命。因此,耶稣基督的福音就是使死人得生命的“生命圣灵的律”。

耶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因此律法不再能向我们要求罪的刑罚。

耶稣又借着自己的身体除掉使人与上帝隔绝的仇恨,使我们与上帝和好。圣经这样说:

“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借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借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并且来传和平的福音给你们远处的人,也给那近处的人。因为我们两下借着他被一个圣灵所感,得以进到父面前。”(以弗所书 2:13–18)

耶稣担当了“罪和死的律”所要求的刑罚,因此在基督里,我们不再处于定罪之下。

上帝在基督里,而基督里有“生命圣灵的律”,所以在基督耶稣里的人不再被定罪。

因此,上帝向我们应许:

“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希伯来书 10:17)

因律成为圣洁,这圣洁也被律守住

律法中有这样的规定:

“凡牛群羊群中,一切从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要归给耶和华为圣。不可问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定要更换,所更换的与本来的牲畜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利未记 27:32–33)

一头牛或一只羊成为归给耶和华的圣物,并不是因为它自己的意志或努力,而只是因为它恰好第十个从牧人的杖下经过。

最终,使它成为圣物的,是“每第十只从牧人的杖下经过的,都归耶和华为圣”这条律。

律法具有两面性。它定违背诫命之人的罪,同时也预表并说明耶稣基督。

正如律规定第十个从牧人杖下经过的牲畜为圣一样,耶稣赦免我们一切罪的福音,使我们成为圣洁。

律法还规定,已经成为圣物的牲畜,不可查看它是好是坏,也不可把它换成另一只。如果更换,那么原来的和换来的都要成为圣。

由此可以看出,一旦成为圣物,它的圣洁就不能被取消,而是受到律的保护。

同样,因耶稣基督的福音而成为圣洁的我们,我们的圣洁也由同一个福音来保守。因此,这圣洁不是暂时的,而是永远的。

耶稣废去在先的,立定在后的

上帝在差遣彼得去向罗马百夫长哥尼流传福音以前,在彼得祷告的时候让他看见一个异象。

彼得在异象中看见一个像大布一样的器皿,系着四角,从天上降下来,里面有地上四足的牲畜、野兽、昆虫和天空的飞鸟。

随后,有声音从天上对他说:

“彼得,起来,宰了吃!”(使徒行传 11:7)

彼得回答:

“主啊,这是不可的!凡俗而不洁净的物从来没有入过我的口。”(使徒行传 11:8)

于是,天上又有声音说:

“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

律法中规定了洁净的动物和不洁净的动物。其中,没有鳍、没有鳞的水中生物被视为不洁净,不可食用。

因此,彼得一直不吃不洁净的动物。但在异象中,他听见上帝宣告,那些上帝所洁净的,不可再称为不洁净。

没有鳍和鳞的水中生物之所以被视为不洁净,是因为律法把它们分别为不洁净的。同样,从律法的定罪来看,我们也是不洁净的人;然而,借着耶稣基督的救赎,我们得到了洁净。

圣经说:

“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希伯来书 10:9–10)

上帝要除去在先的,立定在后的。耶稣按照上帝的旨意,为我们的罪把自己的身体一次献在十字架上,使我们得以成圣,并把我们带入恩典之中。

因此,我们靠着耶稣的功劳,从律法的定罪中得到释放,活在恩典之下。

黑暗只有在光来到时才会退去

圣经说: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 6:14)

然而,仍然有人活在律法的定罪之下。

圣经又说: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加拉太书 3:23)

由此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心若仍被律法的定罪捆绑,是因为他还没有真正接受耶稣基督福音所宣告的自由。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一名日本军官在菲律宾的一座岛上执行任务。

后来日本投降,战争结束。为了把这个消息告诉仍躲藏在山林中的日本残兵,美军、菲律宾方面,以及他们的家人和认识他们的人,都曾散发传单。

然而,这名军官虽然看见了传单,却认为那是美军和菲律宾方面的欺骗战术,因此拒绝相信。

近三十年的时间里,他一直躲藏,拒绝相信任何告诉他战争已经结束的人,只等待日本军队回来,继续进行属于他自己的战争。

后来,一名日本青年找到了他,并试图使他面对日本已经战败的现实。政府也为了帮助他,找到了当年向他下达任务的一位原上级,把他带到这名军官面前。

直到那时,他才接受战争已经结束的事实。于是,在他的心里,那场持续了近三十年的战争终于结束了。

这名日本军官虽然看见了宣告战争结束的传单,却因为不相信它,反而相信自己的想法,所以战争在他的心里始终没有结束。

同样,如果一个人即使听见耶稣已经赦免我们的罪、使我们脱离律法定罪的福音,却仍然不相信这福音,那么他的心仍然只能被律法的定罪捆绑。

这样的人心里充满了许多阻挡他接受福音的错误想法,而魔鬼正利用这些思想使人不能相信福音。

从犹太来的几个人教导安提阿的弟兄说:

“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使徒行传 15:1)

于是,保罗和巴拿巴与他们发生了很大的争论和辩论。

最后,弟兄们决定为这个问题差派保罗、巴拿巴和另外几个人,到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

在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经过许多辩论以后,彼得起来说:

“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现在为什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使徒行传 15:7–11)

这里,彼得说:

“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

人的心被许多抵挡上帝、不信上帝的思想所污染,但是当人相信福音时,这些错误的思想就被除去,心得到洁净。

这就像那名日本军官终于接受日本已经战败、战争已经结束的事实以后,他心中“那些传单只是敌人的欺骗战术”这一错误想法也随之消失一样。

黑暗只有在光来到的时候才会退去。

无论是谁,只要相信耶稣基督的福音,就能从自己错误的思想中得到释放,并发现自己已经不再被“罪和死的律”辖制,而是在使死人得生命的“生命圣灵的律”之下。